日本自民黨邀唐鳳分享台灣打詐經驗:深偽與詐騙,為什麼成了民主國家現在最頭痛的問題?
- 皓茹 湯
- 2025年12月19日
- 讀畢需時 7 分鐘
已更新:2025年12月22日
當假訊息、詐騙與深偽(Deepfake)成為跨國問題時,民主國家要怎麼要求平台「負責」?台灣正從「技術解法」走向「法律責任鏈」,而這套做法,正在成為日本與其他民主國家關注的治理樣本。
一場在東京的會議,為什麼和台灣「很」有關?
2025 年 12 月 16 日,日本自民黨成立「深偽對策合同專案小組(PT)」,並在首次會議中,邀請台灣前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(Audrey Tang)分享台灣經驗。
討論的主題不是科技趨勢,而是一個更迫切的問題:
當 AI 生成的假影音、冒名詐騙廣告在社群平台大量擴散,政府該如何防止傷害、又不走向言論審查?
為什麼是台灣?這場在日本權力核心進行的對話,究竟談了什麼?
對日本而言,這是一個「正在發生的問題」;對台灣而言,這已經是一個「正在實際處理的現場」。
如果我們把鏡頭拉回台灣最近發生的「小紅書」封鎖爭議,就會發現唐鳳帶去日本的這套「台灣模式」:它不是一道防火牆,而是一套建構在法治基礎上的「數位免疫系統」——不是技術封鎖,而是責任制度。

一、日本為什麼找上唐鳳?不是因為技術,而是「治理結果」
自民黨這次成立的深偽對策小組「PT」,隸屬於數位社會推進本部、情報通信戰略調査會及消費者問題調査會之下,層級相當高。背景也很明確,
日本近年也開始出現 冒用名人形象的投資詐騙廣告、AI 偽造影像與錯假資訊,現行法律與平台自律機制,顯然跟不上。
專案小組座長、眾議員平將明在會中強調了「根絕受害」的決心。日本政界希望了解,身處全球資訊戰最前線的台灣,是如何在不犧牲言論自由的前提下、抵禦大規模資訊攻擊?
在 12 月 16 日的會議中,唐鳳分享的不是單一工具,而是台灣在 2024 年後逐步「法制化」的架構:
要求 廣告主身分驗證
要求 平台負起連帶責任
透過法律而非單靠平台善意,讓詐騙內容「活不下去」
平將明在會後對媒體表示:
已指示政府儘快檢討,「台灣能做到的事情,是否也能在日本實施」。
這場會議,象徵日本正式把「台灣模式」納入政策參考。
二、台灣「數位免疫系統」如何運作?從「打詐宣導」走向「責任制度」
台灣這次之所以被日本政壇注意,關鍵在於 2024 年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正式上路,打詐策略出現轉向。
這部法律的核心精神,不只是「抓詐騙犯」,而是建立一條完整的責任鏈:
詐騙內容從哪裡出現?
誰讓它被大量看到?
出事時,找不找得到人?
法律開始要求:
👉 平台不是旁觀者,而是治理的一部分。
這套系統的核心在於「依法治理」與「風險管理」。法規納管了網路巨頭,強制要求 Meta、Google、LINE 等大型網路廣告平台在台設置法律代表人,配合政府防詐,否則將面臨最高 1 億元的罰鍰。
而最近台灣政府對中國社群軟體「小紅書」祭出暫行封鎖 1 年的強硬措施,正是這套「數位免疫系統」的具體運作展示。
三、平台做了哪些事情配合?2024 年版詐防法後的實際變化
在 2024 年版詐防法施行後,政府開始用「制度化通報+法遵責任」要求大型平台配合。
根據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彙整刑事警察局統計資料,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1 月:
Meta(Facebook/Instagram/Threads):下架約 11 萬 2054 則涉詐廣告
LINE:停權約 9 萬 2831 個涉詐帳號
Google(含 YouTube):下架約 4472 則涉詐廣告
這些平台的共通點是:
在台設有法律聯絡窗口
可依法調取資料
願意配合通報與下架流程
也正因為「大平台能被要求負責」,台灣的打詐體系才開始運作得起來。
四、那為什麼「小紅書」成為爭議焦點?
爭議的出現,正好凸顯制度的邊界。
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數據,小紅書在台用戶超過 300 萬,但其資安檢測 15 項指標全數不合格。更嚴重的是,該平台涉及的詐騙案件財損已逾新台幣 2.4 億元。
然而,小紅書母公司對於台灣政府的要求,卻是:
未在台落地、無法律代理人
資安檢測 15 項全數不合格
涉詐案件數與財損持續上升
官方函文已讀不回,無法依法調取必要資料
這致使執法機關無法調閱資料偵辦,受害者求償無門,在台灣數位領土上形成了一個實質的「法律真空」地帶。
在這種情況下,內政部於 2025 年 12 月 4 日,依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第 42 條「詐欺犯罪防制緊急事件」,發布「停止解析、限制接取」的暫行處分。
這個決定引發高度爭論,也正是因為它把一個原本「治理順不順」的問題,推到了「民主國家能不能封平台」的敏感地帶。

⛏️【小看深掘】為什麼這不是單一事件,而是「治理路線選擇」?
這套靈活而有力的數位防禦機制,並非憑空而來,而是建立在不斷進化的法律基石之上。
目前為止的時間線拉開來看:
2024 年 7 月:台灣三讀通過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
2024~2025 年:大型平台被正式納入打詐責任鏈
2025 年 12 月初:台灣因平台無法配合,啟動第 42 條緊急措施
2025 年 12 月 16 日:日本自民黨邀請唐鳳分享台灣經驗
這條線說明了一件事:
當假訊息與詐騙變成跨國、跨平台問題,民主政府勢必得在「自由」與「責任」之間畫出界線。
台灣正在嘗試的,不是一個完美答案一次到位,而是一條 「先讓傷害停下來,再持續調整」的治理路線。
在行政端與立法端的協調下,2025 年 12 月 17 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再度通過「詐防條例」的修正草案。
2025 年 12 月 17 日: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(尚未三讀施行)。
修正方向:
刑責加重拳: 大幅下修「高額詐欺」門檻至 100 萬元,並提高相應刑責。對於獲益超過 1 億元的超級大案,刑責下限提高至 7 年以上。
斷金流、禁奢華: 賦予檢警更審慎的權力阻斷可疑金流,並增訂「禁奢條款」,讓詐騙犯在賠償被害人前無法享受豪奢生活。
2025 年底這版修法草案的加重刑責,反映了隨著台灣的數位威脅仍在日益複雜化,政府也因應而持續升級「數位免疫系統」。
📖 小看筆記|民主國家怎麼管平台?台灣不是唯一在煩惱
平台權力愈來愈大,但責任卻愈來愈模糊。歐美民主國家面臨這個共同難題怎麼做?
🇪🇺 歐洲:用《數位服務法(DSA)》把平台「拉進責任圈」
歐盟在 2024 年正式全面施行《數位服務法(Digital Services Act,DSA)》,核心精神不是審查內容,而是要求平台:
建立 非法與有害內容的處理機制
提供 演算法透明度與風險評估
在放任違法內容擴散時,承擔 高額罰款風險
換句話說,歐盟的做法是:
👉 你不必決定「說什麼」,但你必須對「你讓什麼被大量看見」負責。
🇺🇸 美國:Section 230 正在動搖,但還沒找到新答案
美國長期以來依賴《通訊端正法》第 230 條(Section 230),賦予平台高度免責,讓社群媒體得以快速發展。
但在深偽、詐騙與假訊息問題惡化後,這套制度也遭遇越來越多質疑:
是否讓平台「只賺流量、不負責任」?
一旦撤除免責,又是否會壓縮言論自由?
截至目前,美國仍在政治與司法層面拉鋸,尚未形成共識性的替代方案。
🔎 台灣的位置在哪?
相較之下,台灣選擇了一條介於歐盟與美國之間的路:
不全面審查內容
但要求平台 設立法律責任、配合執法
在緊急情況下,保留 暫行介入的法律工具
這讓台灣成為少數已經「實際動手做」,並承受民主爭議與修法壓力的案例之一。
結語|日本為什麼「看台灣」?
唐鳳這次在東京談的,表面上是台灣的打詐經驗,實際上卻觸及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:
在數位平台主導公共空間的時代,民主國家還能不能「治理」?
當詐騙、深偽與假訊息不再只是零星犯罪,而是透過演算法被大量放大、快速擴散,問題就不只是「誰犯法」,而是:
誰讓它發生?誰放任它被看見?出事時,又找不找得到人負責?
不作為,傷害會持續累積;
但過度作為,又可能被指控為審查、封鎖、侵害自由。
台灣正在嘗試走的,不是威權式的數位高牆,也不是把治理責任全數外包給平台善意,而是一條風險極高、卻無法迴避的道路:
把平台拉回法律體系之內,讓它成為治理的一環,而不是例外。
日本之所以「看台灣」,並不是因為這套制度已經成熟,而是因為它已經被實際使用、被質疑、被修正,也正在承受民主社會最尖銳的檢驗。
這正是多數民主國家即將面對的現實——
在全球化的平台權力面前,國家不再能輕易選擇「管或不管」,而只能不斷回答同一個困難的問題:
當自由的基礎正在被利用來傷害更多人時,民主社會還剩下哪些合法、可回應、能被修正的治理工具?
這場關於平台責任、法律邊界與民主韌性的討論,不會因為一個法條、一次封鎖或一場會議而結束。
它只是個開始。
(本文參考資料來源:日本自民黨官網、朝日新聞、TBS、富士電視台、日經新聞、中華民國行政院、內政部新聞稿、中央社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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