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戰時可徵用外商企業資產!中國《國防動員法》10/1 上路,日媒怎麼看?《日經》:劍指「統一台灣」

作家相片: 皓茹 湯
皓茹 湯
10月3日
讀畢需時 8 分鐘
立法 16 年來首次修正,條文增至 82 條,要求所有組織與個人配合徵收、徵用。《日經》研判日商等外資也在適用範圍內,受訪律師則認為實際動用的門檻不低。

中國在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修正後的《國防動員法》。這是該法自 2010 年制定以來第一次修法,目的是讓民間的基礎設施、先進技術等資源,在「有事」時更容易轉為軍事用途。

《日本經濟新聞》在新法施行前後接連刊出多篇報導,駐北京記者田島如生直接點出:這次修法著眼的是「統一台灣」,是在為舉國投入的總體戰預作準備。

《日經》同時研判,日商等外資企業也在徵收、徵用的對象之內。萬一中國進入「有事」狀態,在當地設廠、設點的外商該怎麼辦?《日經》為此訪問了日本的律師與學者。

如果解放軍武力犯台,還要和美軍等交戰,中國就必須全面動員民間基礎設施、技術與人才。 這次修法,就是在補上這塊制度。(Photo Credit:ChatGPT生成)
如果解放軍武力犯台,還要和美軍等交戰,中國就必須全面動員民間基礎設施、技術與人才。 這次修法,就是在補上這塊制度。(Photo Credit:ChatGPT生成)

📝 快速看:《日經》怎麼解讀新版《國防動員法》

  • 2010 年立法以來首次修正:新法比舊法多 10 條、共 82 條,把國防動員定義為「將經濟、社會力量轉換為國防力量的活動」。

  • 所有組織與個人都有配合義務: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時,可徵收、徵用民間車輛、基礎設施與能源設施。《日經》研判日商等外資企業也包含在內。

  • 新設經濟面的指揮單位:習近平領導層 9 月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新設「國防動員綜合司」,負責戰時的運輸能力與軍需物資調度。

  • 《日經》:著眼統一台灣:如果解放軍對台灣發動武力攻擊,並與美軍等交戰,就必須總動員民間的基礎設施、技術與人才。修法正是在為這種情境預作準備。

  • 日本專家看法不一:律師認為外資實際被徵用的門檻高,但一旦發生,日商將夾在中國與日美制裁之間;學者則警告外資「沒有抗拒餘地」,損失能否獲得補償也是未知數。

1. 新版《國防動員法》改了什麼?

修正後的《國防動員法》比舊法增加 10 條,共 82 條。根據《日經》的整理,有五個重點:

重新定義「國防動員」。 新法把國防動員定義為「將經濟、社會力量轉換為國防力量的活動」,並揭示要建立讓經濟社會從平時順利轉入戰時的體制。

可徵收、徵用民間資源。 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時,政府可以徵收或徵用民間的車輛、基礎設施、能源設施等。所有組織與個人,都有接受徵收與徵用的義務。

外資企業也在範圍內? 《日經》研判,對象應包含日商等外資企業。報導提到,中國政府在 2010 年制定本法時,就曾提及外資企業可能承擔國防動員所需物資的生產任務。

納入先進技術與戰略物資。 條文寫明,國防動員要運用先進技術與新興領域。《日經》解讀,這指的是現代戰爭不可或缺的人工智慧(AI)、機器人與無人機。新法也規定,中央、地方政府要和民間共同儲備包含稀土在內的戰略物資。

盤點「國防動員潛力」。 為了掌握有事時能動員多少資源與技術,新法把「國防動員潛力」調查納入政府統計制度,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有義務提交相關統計資料。

《日經》整理的主要條文如下:

條次

主要內容

第 2 條

國防動員是保障平時向戰時迅速轉換、把經濟與社會力量轉換為國防力量的活動

第 7 條

蒐集、利用與國防動員密切相關的資料

第 8 條

推動先進技術在國防動員中的應用

第 26 條

將國防動員潛力調查納入政府統計制度體系

第 40 條

強化戰略物資的儲備能力

第 63 條

決定實施國防動員時,政府可徵收、徵用民間資源

第 64 條

任何組織、個人都有接受民間資源徵收、徵用的義務

配套組織:發改委新設「國防動員綜合司」

配合修法,習近平領導層 9 月在國務院負責經濟政策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(發改委)之下,新設了「國防動員綜合司」。

過去,國防動員業務主要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轄下的「國防動員部」等單位負責,從軍事角度指導民眾的動員、配置與任務內容。新設的綜合司則從經濟面支援,《日經》描述它的工作包括:

  • 算出戰時軍方需要的燃料與糧食數量,再透過命令企業調整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。

  • 管理鐵路、航空等交通基礎設施,讓人員與物資有效率地送到前線。


▶️ 搭配觀看:【小看新聞】YouTube 節目


2. 《日經》為什麼說這部法劍指「統一台灣」?

《日經》的核心判斷是:如果解放軍武力犯台,還要和美軍等交戰,中國就必須全面動員民間基礎設施、技術與人才。 這次修法,就是在補上這塊制度。

報導同時提到幾個背景,可以整理成三條線索。

線索一:習近平在施行前一天重申統一意志

新法施行前一天的 9 月 30 日,習近平在北京出席慶祝建國 77 週年的活動並發表演說。《日經》指出,他再次展現對統一台灣的意圖,表示要堅決粉碎台獨分裂勢力、反對外部勢力干涉,並推進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發展。

線索二:軍方公開談「總體戰」

同一天,中國軍方在社群帳號上解說新法,主張必須做好總體戰的準備。文中提到,現代戰爭已經變成經濟、科技、產業、社會、資訊融為一體的國家綜合實力較量。

軍方機關報《解放軍報》早在 3 月的評論文章就寫道,國防動員是因應安全威脅、打贏戰爭不可或缺的支撐。文章也主張,未來的人民戰爭會是國家總體戰,強大的動員力既是實戰力、也是嚇阻力。

線索三:從五年計畫到地方演習,整套體制都在動

修法不是孤立事件。《日經》把它放進一連串動作裡來看:

  • 五年計畫:中國 3 月通過的第 15 個五年計畫(2026 至 2030 年)明文寫入要堅持軍民一體、平戰一體,加速國防動員能力建設,並整合軍方與地方的戰略規劃。

  • 組織:9 月新設前述的「國防動員綜合司」,補上經濟面的指揮體系。

  • 地方演習:《日經》引述中國媒體報導,湖南省株洲市 5 月舉辦讓市民學習心肺復甦術等急救措施的訓練;山東省濟南市則有學生學習防護衣穿脫與防空避難。

  • 國防教育:修正後的《國防教育法》已在 2024 年 9 月施行,要求大學與高中學生接受基礎軍事訓練,地方政府也必須編列國防教育經費。

法條的啟動條件,也指向台灣有事

受訪的中川裕茂律師則從條文切入。依第 13 條與第 63 條,當中國的主權、統一、領土完整、安全與發展利益受到直接威脅時,政府就可以徵用民間資源。他認為,這套條件設想的就是台灣有事:台灣有事可能被認定為對「領土完整」的「直接威脅」,因此發布動員令在法律上是可行的。

3. 外商資產真的會被徵用嗎?日本專家怎麼看

對於外資被徵用的風險,《日經》訪問的三位專家切入角度不同。中川裕茂律師認為,實際從外資企業徵用人員或資產的門檻很高;增田英次律師則強調,新法施行不代表馬上就會發生徵收、徵用,企業應依情勢發展分階段準備;興梠一郎教授則提醒,一旦中國政府決定徵用,外資企業幾乎沒有抗拒空間。

中川裕茂律師:實際徵用門檻高,但日商會被夾在中間

中川認為,法律上動員令確實可以發布,不過真的要從外資企業徵用人員或資產,門檻很高。理由有兩個:

  • 有事時,中國靠軍方與國家既有的設施、裝備,就能應付相當大的部分。

  • 即使需要徵用交通、物流、通訊、能源等基礎設施部門,也會先從中國的國有企業開始,而且是在有限的地區、徵用有限的資源。

不過他也提醒,機率雖低,一旦日商資產成為徵用對象,判斷會非常困難。有事時,日本與美國可能加強對中國企業的制裁,或擴大對軍工企業的出口禁令,在當地的日商將陷入兩難。

具體來說,如果日商被要求提供或移轉資產,可能出現三種法律疑慮:

  • 牴觸日本的《外匯及外國貿易法》(外為法)。

  • 牴觸美國的制裁相關法律。

  • 違反公司法規定的董事忠實義務。

中川的結論是,日商很難正面拒絕中國政府的徵用,只能一邊觀察法令與國際情勢,一邊摸索因應方式。

增田英次律師:盤點資產、劃出底線,不能丟給當地子公司

增田首先強調,新法施行不代表馬上就會有徵用或徵收。情勢會隨著中國、美國、台灣之間的關係分階段變化,每個階段可能發生的事也不同。他建議比照營運持續計畫(BCP)的做法,以「有可能發生」為前提,分階段規劃對策。

他特別批評「一律服從」或「一律拒絕」這種二選一的想法,認為既不成熟、風險也極高。企業該做的,是先判斷自己處在哪個階段:

  • 是中方對日商施壓試探的階段,還是已經到了不得不交出資產的地步?

  • 還有沒有和中國政府交涉的空間?

至於具體準備,增田提出四點:

  1. 盤點資產:清查在中國境內的有形與無形資產,劃分哪些可以讓步、哪些不行。

  2. 檢視美國法:涉及美國企業的資產,必須一併檢討美國法律的適用。

  3. 不要只看單一法律:把《反間諜法》等其他法律一起納入考量,推演《國防動員法》實際上可能如何執行,再擬定緊急應變計畫。

  4. 總公司要參與:中國當局對當地法人的壓力很大,不能把問題丟給當地處理。從擬定對策的階段起,日本總公司就要和當地法人密切溝通,確保必要時能由總公司出面因應。

興梠一郎教授:外資「沒有抗拒餘地」,動員條件也不限於戰爭

神田外語大學教授興梠一郎的看法更為嚴峻。他指出,只要中國政府判斷需要民間資源,包含日商在內的外資企業就沒有抗拒徵收、徵用的餘地。實際執行徵用的是地方政府,企業因此蒙受的損失能否獲得充分補償,目前仍是未知數。他研判,外資今後要在中國進行大規模新投資,會愈來愈困難。

興梠另外點出兩個容易被忽略的重點:

第一,動員的條件不只是戰爭。 新法把「發展利益」受到威脅也列為國防動員的對象:第 2 條寫進定義,第 13 條則規定發展利益受威脅時,可以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。所謂發展利益,廣泛涵蓋能源與糧食的穩定供應、供應鏈的維持等經濟安全層面的利益。換句話說,不只是台灣有事這類軍事危機,如果中國判斷外國的經濟制裁損害了發展利益,同樣可能啟動動員。

第二,平時的調查就是風險。 國家原本就有權為了國防動員,事先對民間進行調查;新法第 26 條更把國防動員潛力的統計調查納入政府統計體系。興梠擔心,與經濟安全相關的重要技術與供應鏈,可能因此被調查。他強調,企業不論是否進入有事狀態,都需要事先想好保密對策。

興梠把這次修法定位為中國國家安全法制整備的一環,與《國家安全法》、《反間諜法》、《數據安全法》屬於同一條脈絡。他認為這次修正最值得注意的,是國防動員的定義被明確化。

小結

三位專家對外資徵用風險的切入角度不同,但共同指向一件事:企業不能等到有事才開始準備。資產盤點、保密措施,以及總公司的決策機制,都需要事先規畫。


資料來源:《日本經濟新聞》

  • 2026 年 10 月 2 日〈中国が有事になったら…日本企業どう備える 識者に聞く新・国防動員法〉

  • 2026 年 10 月 1 日〈中国が改正国防動員法を施行 民間資源を軍事徴用、台湾統一にらむ〉

  • 2026 年 10 月 1 日〈中国の改正国防動員法が施行、「日系企業はあらがえず」 興梠一郎氏〉

  • 2026 年 9 月 29 日〈中国、「台湾統一」に備え総力戦準備 10月法改正で民間資源を軍事徴用〉

  • 條文表依《日經》圖表「改正国防動員法の主な内容」翻譯重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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